受理机构:
(一)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申请从事终止...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条件:
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⒊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中相关人员的要求。
变更许可项目的许可条件同上。
所需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原件1份) [ 原件(收) ]
(2) 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复印件1份 ]
(3) 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4) 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单(原件) [ 原件(收) ]
(5) 变更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
事项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收件;
网上办事流程
1、网上申请,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2、网上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6号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市直单位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67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55-8812728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公交路线: 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 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机构
(一)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申请从事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医院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人员,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
办理依据
(1) (三)《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发布) 第三十五条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