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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深圳朗辰全自动母乳分析仪[2018-12-18 11:58:39]

 各医疗器械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研究,提高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总体要求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修改情况,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年第1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受药监局委托,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特向各企业收集并汇总意见。请多加重视、认真研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反馈意见按《意见反馈表》(附件2)模板,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83581625@qq.com
        联系人:宋芬,电话:18307558398。
       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单位简称+“免临床I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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